为促进救灾资金按要求及时到位,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报送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的通知》要求,审计局自玉树地震灾害发生至2010年7月9日, 组织对全区玉树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山区有关玉树地震救灾资金物资捐赠工作主要由青山区红十字会、青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这次审计采取了复核、抽查等审计方法。
二、救灾资金的来源、拨付情况
截至2010年7月9日全区共接收捐赠款114.88万元,上交市红十字会105.23万元,上交包头市慈善总会4.55万元。其中:
(1)区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110.32万元,上交包头市红十字会105.23万元,用于捐赠工作费用支出5.09万元。
(2)区民政局接收捐赠款 4.55万元,全部上交包头市慈善总会。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青山区抗震救灾资金有关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救灾资金收支情况,接收、管理、划转及时规范,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